一、实收资本(3001) 第五十四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通常小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001股本”科目。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 “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二、资本公积 第五十五条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包括其他资本公积,也不包括各种准备。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A、B两公司协议共同出资,于 2013年 1 月 1 日登记注册小型企业甲公司,甲公司注册资本700 000 元,A、B公司各占50%的份额,各自缴付 350 000 元,并约定于甲公司成立前缴付出资。在2013年 12月 31 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投资35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2013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