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 明 确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人 员 的质 量 监 控 责 任 , 合 理 保 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 根 据 《 会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第5101 号 —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 、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审 计 准 则 第1121 号 — 历 史 财 务 信 息 审 计 的 质 量 控 制 》 , 结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组 织 结 构 、 质 量 与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结 构 等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是 : ( 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相 关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以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业 务 准 则 的 规 定 ;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能 够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出 具 恰 当 的 报 告 。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指 负 责 某 项 业 务 及 其 执 行 , 并 代 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业 务 报告 上 签 字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经 授 权 签 字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包 括 为 实 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而 制 定 的 质 量 控 制 政 策 ,以 及 为 执 行 这 些 政 策 和 监 控 政 策 的 遵 守 情 况 而 设 计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 具体 包 括 以 下七方面的 内容: ( 一 ) 对业 务 质 量 承担的 领导责 任 ;; ( 二 )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 三 ) 客户关 系和 具 体 业 务 的 接受与 保 持; ( 四) 人 力资源; ( 五) 业 务 执 行 ; ( 六) 业 务 工作底稿; ( 七 ) 监 控 。 第 四 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当 将 质 量 控 制 政 策 与 控 制 程 序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 并 传 达 到全 体 人 员 。 会 计 师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