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 能对 已 稽核的会计凭证进 行事中复 核,并 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 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根据本 公 司 制定的内 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 章稽核的过 程 和要求 第九 条 稽核人员,除 依照 规定审核各单 位 所 送 凭证帐表外 ,并应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