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 性医疗,不泄 露 病人隐 私与秘 密
(六 )互 学 互 尊,团 结 协 作
正 确 处 理 同行同事 间的关系
(七 )严 谨 求 实,奋 发 进取 ,钻 研 医术 ,精益 求 精
不断 更 新 知 识 ,提高技 术 水 平
第四条 为使 本 规范切 实得 到 贯 彻 落 实,必 须 坚 持 进行医德教 育 ,加强医德医风 建设,认 真 进行医德考 核 与评 价
第五条 各 医疗单 位都必 须 把 医德教 育 和医德医风 建设作 为目 标 管 理 的重要 内 容 ,作 为衡 量和评 价 一个 单 位工 作 好 坏 的重要 标 准
第六 条 医德教 育 应以正 面 教 育 为主,理 论 联 系实际 ,注 重实效 ,长 期 坚 持 不懈
要 实行医院 新 成 员的上 岗 前 教 育 ,使 之形 成 制度
未 经 上 岗 前 培 训 不得 上 岗
第七 条 各 医疗单 位都应建立 医德考 核 与评 价 制度,制定医德考 核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