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伦敦伦敦协会协会协会货物罢工货物罢工货物罢工险保险条款险保险条款 (1982年1月1日修订) (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 承保范围 (风险条款) 1 本保险承保,除下列第 3 和第 4 条规定者外的,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 1.1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 1.2 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 (共同海损条款) 2 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除外责任 (普通除外条款) 3 本保险决不承保; 3.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3.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3.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为限); 3.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3.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 2 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3.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2 损害或费用 3.7 因罢工、关厂、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各种劳动力缺乏、短缺或抵制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3.8 基于航程或冒险的损失或受阻的任何索赔 3.9 因敌对性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和费用。 3.10 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判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 4 4.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 4.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4.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4.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保险期间 (运送条款) 5 5.1 本保险责任始于货物运离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送之时,在通常运送过程中连续,终止于: 5.1.1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5.1.2 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 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