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题 名】: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标 准 号】:SL/T 153-95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1995 年3 月27 日发布 【实施日期】:1995 年7 月1 日实施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水科教[1995] 97 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SL/T153-95)的通知 水科教[1995] 97 号 根据1991 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科技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SL/T153-95。 本标准自 1995 年7 月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部科技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技术要求,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与维护。 1.0.3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将井、水泵、管道系统及田间工程统一考 虑 ,力 求技术先 进 、经济 合 理 、效益显 著 。 1.0.4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中的机 井:新 井必须经成 井验收合 格 ; 现 有机 井必须是符 合 SD188《农 用机 井技术规范》所 规定的完 好 机 井。 1.0.5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建设,除 执 行本规范外 ,还 应符 合 现 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工 程 规 划 2.1 规划原 则 2.1.1 应准确 占 有规划区自然 地 理 、水文气 象 、水文地 质、表 层 土 壤 、工程现 状 、农业生 产 、社会 经济 以及地 形 等 资 料 。 2.1.2 规划应在当 地 农 业区划和地 下 水资 源 评 价 的基 础 上 进 行;应与农 田水利基 本建设总体 规划相 适应,做 到 因 地 制宜 、统筹 兼 顾 、全 面 规划、分期实施。 2.1.3 规划中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达到投资省、效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