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意见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防病治病、保障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XX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要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制,把提高合作医疗参与率作为考核政府实绩的一项内容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在参加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参加其他辅助医疗保障
探索提高参与率的具体办法,吸引更多农村人口参加合作医疗,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要形成政府领导、卫生主管、部门配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制
区县、乡镇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卫生、财政、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相应的事业单位
区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配备2—3名工作人员,乡镇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编制由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研究决定
三、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措机制坚持“个人投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原则
个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区县农民年人均收人的2一3%缴费
企业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外,均应缴纳合作医疗基金,比例由各区县按实际情况确定
区县、乡镇政府财政均按所辖农业人口分别以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主要充实“大病风险基金”
对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项给予支持
四、加大低保农民的保障力度对因经济负担过重无力参加合作医疗、难以享受基本医疗第1页共2页保障的低保农民和“五保户”对象,如缴费确有困难,可由区县政府部门通过政府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