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一部分 唐山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际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进行专门验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应本办法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第五条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来进行
其参加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一般为建设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初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尺寸偏差; (二)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顶棚面层质量; (四)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安装质量; (八)其他标准、规定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