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 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 棚 质量; (二)门窗 安装 质量; (三)室 内主要空 间 尺 寸 ; (四)防 水 工程质量(应进行屋 面淋 、蓄 水 试 验,有防 水 要求 的地面蓄 水 试验); (五 )节 能工程质量; (六 )给 水 、排 水 系 统 安装 质量(应进行给 水 管道 通 水 试 验,卫 生 器 具满 水试 验,消 防 管道 、燃 气 管道 压 力 试 验,排 水 干 道 通 球 试 验); (七 )室 内电 气 工程安装 质量(应进行照明 全负 荷 试 验,大 型 灯 具牢 固 性 试验,避 雷 接 地电 阻 测 试 ,线 路 、插 座 、开 关接 地检验); (八 )其它 有关规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