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14]42 号:2014 年3 月2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 ,检 查 工程设计 文 件 和合同 约 定内容 的执行情 况 ,评价 单位工程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 术 标准,符合设计 文 件 及合同 要 求 ,对各 参 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 行评 价 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 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 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 项单位工程验收后 、试 运行之 前 ,确 认 建设项目工程是否 达 到 设计 文件 及标准要 求 ,是否 满 足 城市轨道交通试 运行要 求 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后 、试 运营 之 前 ,结合试 运行效 果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