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方选择评价与重新评价准则 1. 目的 通过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和有效管理,使其能够持续地提供满足本公司要求的产品、零件和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需的采购和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采购部、外协部、制造部、铸锻公司生产处。 3. 职责 3.1. 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技术、质量部门对A 类物资、军品供方进行供方评价。 3.2.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B 类、C 类物资的供方评价及所有供方的定期评价。(建议:将外协部责任范围内除 A 类以外的毛坯采购和外包加工纳入 B 类物资,现暂无 C 类物资。) 3.3. 工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提供采购及外包品的必要的技术文件、相关标准,参与供方评价与选择。工艺部确定不宜外包的零件清单。(目前外协部尚未接到工艺部下发的不宜外包零件清单。建议:工艺部将不宜外包零件清单尽快下发给外协部与制造部,便于有效执行。) 3.4. 质检部负责采购、外包品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向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3.5. 采购、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参与供方评价;负责管理合格供方;按照《内部加工件控制清单》以外的零件实施外包,合理选择供方。 4. 工作程序 2 4.1. 供方评价与选择 4.1.1. 所有的供方均应进行供方评价。 4.1.2. 采购、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收集、归纳相关物品及其供方的资料,申请对供方进行评价。 4.1.3. 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按《供方调查评价表》逐项对供方进行打分;总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并且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的60%者,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4. 对于提供关键类(A 类和军工产品)物品的供方,一般须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报总质量师批准,纳入 A 类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5. 对于提供B 类物品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交全质办,由全质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批认可会签后纳入 B 类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6. 对于提供C 类物品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 4.1.7. 对非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供方,可由采购、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价,重点对供方资质、信誉、物品品牌、产地等进行评价。 4.1.8. 纳入合格供方备选名单的供方可以提供样品试用,或对其小批订货,关键类样品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