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交接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
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编制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结束撤销的,项目人员也应办理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
接收人员和移交日期由组织财务负责人确定
三、接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