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政务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阳光政府,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服务“三农”的良好形象,根据某委办、某政府办《关于印发〈开展政务“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一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第五条政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表述完整,并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章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第六条一般事项由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重大事项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通过农业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予以公开;坚持督查督办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年度奖惩挂钩
第七条为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局域网在“政务通”和局域网上设立局务公开意见箱,在农业信息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等收集整理意见、建议、问题等,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第八条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工作标准及绩效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第九条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第1页共2页全面推行窗口受理;对农业综合执法处罚的有关案件,实行听证,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章公开内容第一节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十条应公开的职能类内容
(1)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以及机关各科室职责、联系电话等;(2)涉及单位职能发生变动,机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