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 2006年7月12日 为 了 更 好 地 遵 守 和 执 行 国 家 颁 布 的 各 项 法 律 、 法 规 , 维 护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 规 范 保 险 行 业 行为 、 维 护 保 险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 经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会 员 公 司 共 同 协 商 , 制 定 本 行 业 公 约
第 一 条 各 会 员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和 《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 依 法 合 规 经 营 , 自 觉 接 受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监督 管 理
第 二 条 各 会 员 公 司 应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核 准 的 条 款 和浮 动 费 率 的 范 围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 并 遵 循 各 会 员 公 司 间 共 同 达 成 的 业 务 协 议 、 约 定
第 三 条 各 会 员 公 司 应 重 合 同 、 守 信 用 , 共 同 维 护 保 险 业 的 社 会 信 誉
第 四 条 各 会 员 公 司 应 遵 守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 认 真 执 行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 共 同 维 护 保险 市 场 秩 序
在 业 务 经 营 中 加 强 联 系 、 相 互 支 持 、 友 好 协 商 、 团 结 合 作 , 保 证 各 公 司 业 务 的 健康 发展
不 得以不 正 当 手段争 夺业 务 , 不 得以任何形式贬低、 诋毁其他公 司
第 五条 各 会 员 公 司 只能与获得中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