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达到以下目标: 1 、掌握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 、了解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特点; 3 、熟悉我国保险经纪人分类; 4 、了解我国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 学习目标 ◆ 第一节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的特点及分类 ◆ 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 典型案例 ◆ 本章小结 ◆ 主要名词 ◆ 本章自测题 第四章 保险经纪人概述 第一节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一、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一般而言,经纪业务是从中介绍他人进行商品交易的服务活动。根据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经纪又称居间,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仅报告订约机会,后者则促使双方订约。根据我国《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而提供各种相关服务。一般来说,经纪人接受委托而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销售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纪活动。根据经纪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同,经纪人可以分为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等。 与其他市场一样,保险市场也存在买方和卖方,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还有作为保险中间的保险中介。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共同构成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中介,他们介于保险人之间或者保险人与保险客户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赔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 二、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我国保险经纪人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合伙企业 合伙组织是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适合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② (简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扫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两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