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范围 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 2 0 1 6 年 6 月 3 0 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 2 0 1 7 年 6 月 3 0 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指南: 一、大数据示范创新应用 1
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应用
综合利用地理位置、资格资质、综合统计等各类已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为社会提供便民、惠企、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利用综合交通、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公共安全、气象环保等领域数据资源,支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示范应用项目
重点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电信、金融、交通、健康、互联网、电子口岸等数据汇聚较好的领域,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展现等技术,探索社会化、行业化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综合利用地理信息、通信运营商信令、公共区域WIFI 等数据资源,建设人流大数据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的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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