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 * *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指定本章程,本章程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登记机关注册后,其经营活动,合法公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和姓名 第六条 本公司的股东有******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 1. 出席股东会议并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 选举和被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权; 3. 按其出资比例已发享有分取红利权; 4. 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权; 5. 转让出资权,股东相互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并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权; 7. 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 1. 缴纳所认购的出资; 2. 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抽回出资。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九条 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自****年**月**日起**年内缴齐。 **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自****年**月**日起**年内缴齐。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如股东不同意其转让,即应当购买其转让的部分出资,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股定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