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修订《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制建设的福音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税收征管法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收管理和纳税人依法保护其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年9月,1995年又对其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对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规范,曾经起了也正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随着我国企业制度、财税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现实中的税收征管制度面临着巨大挑战:税源管理混乱、税款流失、税务执法随意而又缺乏力度、有关部门对税款征收工作配合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税收征管法》的不完善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针对《税收征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要求,对其再次进行修订已是势在必行。 一、现行《税收征管法》存在的问题 1994年以来,我国在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等方面相继进行了力度颇大的改革,而《税收征管法》颁布于1992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年,1995年只对其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法律滞后于形势发展的不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表现明显。 (一)税收征管执法的规范性有待强化 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征管机关不能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征收管理,执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税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执法中,超越法律规定权限进行征收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地方政府为了吸收外资或促进地方企业的发展而擅自决定税款的减免缓收、与纳税人签订税收协议或实行“包税”,有的税务机关按人头和土地面积平均摊派税收、还有的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以国家权力的化身自居,无视或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需要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作出规范,明确税务机关的权限,并增加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我国《税收征管法》个别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造成实际操作中各地因理解不一致而采取不同的做法,造成执法混乱,不利于依法治税。法律中虽然也有关于纳税人具体权利的规定,但其规定显得零乱而不全面,更因为缺乏有效的保障条款而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需在修订中加以完美。 (二)税收征管执法的刚性有待强化 文章来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