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资管理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为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
经县政府研究,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决定将城关、岩孔、平坝、安洛、沙土、禹谟、安底、清池8个乡镇列入20XX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试点范围,力争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初步建设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各相关乡镇要依托财政所、农技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设置招投标服务中心专用大厅、采购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室和办公室4个办公场所制作裱装上墙相关工作制度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也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要负责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变动、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要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确定资产、资源的经营方式、收益方案;要负责及时收缴各项资产收益,包括资产有偿使用费、租金、承包金、变卖出让收入、投资分红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防资金的滥支乱用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管理台帐
各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各村委对本村的资产、资源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经村民确认无误后记入本村资产、资源台帐
台帐应全面反映本村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并向乡镇“三资”管理服第1页共3页务中心报备
占有、使用“三资”的个人和单位,要定期向集体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