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1 借款合同 本合同缔约人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_,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还款 2
1 借款用途: 乙方承诺用于 经营周转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2 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资产、经营收入等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 , 小写¥ 元(大 协议编号: 2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
1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 ,即 %;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息
第六条 借款还款账户 6
1 乙方指定的接收出借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 合同展期 乙方若申请展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 15 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明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书面明示同意借款展期,但仍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利息的,不当然视为甲方同意借款展期
第八条 乙方承诺 8
1、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本合同第二条2
1 之约定用途; 8
2、保证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8
3、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协议编号: 3 8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甲方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甲方承诺 9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9
2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第十条 提前收回借款 10
1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 5 日书面告知乙方,利息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