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所要控制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控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它是确定各类元器件制造质量控制要点和制订具体元器件制造质量控制文件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6583.1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第一部分 GB/T 10300.5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GB 4091.1~9 常规控制图 SJ/Z 2740 电子工业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指南 3 基本控制要求 3.1 质量控制系统及其职能 3.1.1 质量控制系统一般包括技术、检验、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管理部门,其质量职能是: a. 根据经验制订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不合格(失效); b. 确认产品质量,保存原始记录,保证元器件质量的可追溯性; c. 质量问题解决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d. 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纠正措施; e. 确保纠正措施的实施并验证其效果,对有成效的措施应制度化。 3.1.2 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职能和权力、隶属关系及联络部门。 3.1.3 明确各个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质量责任、权力、工作标准、程序和考核方法; 3.1.4 明确各项活动的接口和协调措施。以便各部门协同工作。共同保证质最控制活动的顺利进行。 3.2 人员 3.2.1 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a.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内容、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工作和人员考核标准; b. 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专业知识、工程技术、质量体系和统计技术。如工序能力研究、统计抽样、数据的统计处理和分析、问题的识别、分析、确认和纠正措施等; c. 操作、检验、控制和分析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完成任务所需方法和技能。包括仪器、工具和机器的正确使用、对有关文件的正确理解、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基本统计方法。如控制图、主次图(排列图)和因果图。 3.2.2 人员资格(证书) a. 关键、重要和特种作业的操作、控制、检验和分析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从事相应的工作; b. 证书超过规定有效期、实际工作表明技术不满足要求或一定时期未从事相应工作时,应重新训练和考核; c. 从事其他作业时,也应进行相应训练和考核。 3.2.3 质量意识 a. 要制订质量意识教育计划,根据国家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定期教育,结合经验教训实例及时教育。使全体人员(领导和职工)了解自己的工作与质量的关系,激发自主管理的主动性,树立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的思想; b. 要制订合理化建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