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3/1016—2004 J10348---2004 1 总则 1 ·0 ·1 为了在先张法预应力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施工,特制定本规程。 1 ·0 ·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构筑物)的承台桩基础设计,对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中使用管桩,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采用。 1 ·0 ·3 管桩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先张法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下地区;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适用于抗震烈度 6 度及以下非抗震地区; 2 当桩必须穿越易液化的砂土和粉土层时; 3 当桩主要承受竖向荷载时; 4 当桩基深度范围内存在承压含水层时。 1 ·0 ·4 管桩不宜在下列场地中应用: 1 土层中夹有难以消除的孤石、障碍物,或含有不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合作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上覆土层较松软;或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较大。 1 ·0 ·5 本规程未做详细规定或未列入之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主要术语和符号 2·1·1 管桩:本规程所称的管桩是指采用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环形截面桩。 2·1·2 管桩基础:由打(压)入土(岩)层中的管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建(构)筑物基础。 2·1·3 填芯混凝土:灌填在管桩顶部内腔的混凝土。 2·1·4 送桩:打桩过程中,借助送桩器将桩顶沉至地面以下的工序。 2·1·5 收锤标准:将桩端打至预定深度附近时终止锤击的控制条件。 2·1·6 终压标准:为满足静压桩设计要求而制订的压桩施工终止时的控制措施和条件。 3 地基勘察 3·0·1 管桩基础的地基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1和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第 4 章“建筑地基勘察”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3·0·2 勘察孔的间距宜为 15m~25m,每项工程或大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勘探布点不宜少于 5 个。当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 10%时,勘探孔的间距应适当加密,并绘制持力层等高线,以供设计、施工时参考。 3·0·3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提供管桩持力层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