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连续 3 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 2 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营养与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纳入到工作规划,并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
第八条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
第九条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第四章健康教育第十条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
将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卫生防疫、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完善并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
营造珍惜食物、节约为荣的氛围
重点培养学生珍惜食物的认识,不偏食不挑食,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十一条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
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 100%,每学期至少 6 学时
第十二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依托“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