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型乡镇行政管理创新趋势农业型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的乡镇
按照徐勇教授乡镇分治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宜搞“一刀切”,应将农业型乡镇与工商型乡镇区别对待
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存在差别
农业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日渐萎缩,人地矛盾缓解,农村的共同富裕有望实现
工商型乡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政体制
第二,两者改革的背景有差别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必要性受到质疑,遑论其有效性;而工商业型乡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无效及职能扭曲
一、农业型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原因1
现行财政体制下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
原本中央政府寄希望于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配套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力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并未取得明显进展,财权与事权划分模式出现了两相背离格局
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层级集中财政收入,致使县、乡财政赤字增加
同时乡镇政府基本事权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乡镇政府除了要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落实中央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分派的任务,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绩驱动和追求可资支配的经济利益)
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
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种矛盾更为突出,以至于多数严重依赖地方税类的农业型乡镇财政沦为“吃饭财政”
仅能维持乡镇政府生存
农业型乡镇财政收入不足可以有两种解释: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
绝对不足是指财政自筹制度和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
无法维持基本呈刚性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