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2013 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活动目标利用 3 年时间,通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 2013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 15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 100 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 50 个。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三、活动范围2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四、组织管理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组建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协助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估等。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1. 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