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 主讲: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法律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分析 至今为止,公司法理论界并未对于公司法对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规范系强制性规范或者是任意性规范有一个定论
1、强行法与任意法的划分 法律的强制性:不得违反、不得变通 任意性:只有在没有当事人自己的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是最典型的任意法,契约自由原则,2016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民商审判会,突出合同相对方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人民法院尽可能地不参与、不限制该意思自治
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
合同法理论上的名言: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3、公司法也兼有强制性和任意性
公司法的任意性指公司意思自治
公司法存在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划分,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定性和定位
二、这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案例: (1)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效力咨询; 董事会的决议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的话,则董事会的决议当然是有效的
若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是任意性规范,则其决议是可以被股东会取消的
是否可以用公司章程 把 股东会的职权下放 到 董事会
是否可以将 董事会职权交由股东会行使
(2)公司章程 修 改 效力咨询 (3)江 苏 法院公司股权转 让 纠 纷 案咨询 股权转 让 过 程 中违反了 《 章程 》 的规定,《 章程 》 规定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进 行转 让 ,不能转 让 给 非 股东
股东转 让 股权时 其他 股东并不主张 优 先 权
此 案涉 及《 公司法》 关 于股权转 让 的规定与《 公司章程 》 不相同时 ,《 公司章程 》 的效力问题
赵旭东本 人赞 成 对与《 公司法》 关 于这方面 认 定为任意性规范
(4)对赌 协 议的效力; PE 投 资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 收 益 担 保 条 款 , 如 每 年 10%, 或 者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