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步骤 清算组的工作 清算工作的内容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的工作(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清算组的工作(二)——接交工作 清算组工作(三)——询问 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 清算组的工作(五)——债权清收 清算组的工作(六)——破产审计 清算组的工作(七)——制定会议制度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清算组的工作(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清算组的工作(十三)-----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四)----否决合同 清算组的工作(十五)-----清理、估价、处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六)-----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的工作(十七)——申请提存 清算组的工作(十八)——取回权 清算组的工作(十九)——别除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抵消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一)——撤销权 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 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二、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 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 专 业人员中指定; 二、 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 日 起 接管公司,开展以 下业务: 1 、 接管公司财产; 2 2 、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 分配剩余财产; 5 、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 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