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提高员工的办公效率。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脑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及附属设备。 第四条、配备原则 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台式电脑;若确因移动办公、远程工作及特种岗位需要方可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 第五条、管理责任制 (一)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领导是各部门人员所配备电脑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部门电脑的完整、不流失。 (二)实行使用人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一台电脑都必须确定责任人。电脑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有固定使用人的,责任人则为该使用人;若为使用部门内某一科室的公用电脑,责任人为该科室的班组长或其他领导;若没设置班组长或其他领导,使用部门领导可指定某一人为责任人;若无法指定责任人则责任 人默认为部门主管领导。销售分公司的电脑责任人统一规定为销售分公司的会计人员。 (三)对于在盘点中无法查明去向的电脑,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使用人)各负有50%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章 电脑的采购、领用、使用、调配及报废 第六条、采购 (一)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配备电脑,必须提交《采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微机中心主管、主管副总、常务副总批准后交采购贸易部进行采购。 (二)各销售分公司电脑的采购统一由各销售分公司会计提交《采购申请单》,经销售分公司经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微机中心主管、销售副总、常务副总审批后进行自行采购。 (三)除各销售分公司外,采购贸易部为公司唯一的采购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电脑,否则不予报销。 (四)各销售分公司经批准可自行购买电脑的,必须要求供应商开具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法开具,需做出说明并经财务副总、主管副总批准;否则,按扣除税后金额结算。各销售分公司经批准可自行购买电脑的,报销时需填写《采购收货单》。 第七条、领用及管理使用 (一)电脑经采购贸易部购入后,使用人领取时必须填写逐一详细填写《采购收货单》附发票后办理结算。 (二)每位员工只允许使用一台电脑,不得同时拥有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若确有事由需同时拥有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需经部门领导、财务副总、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如果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