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公司 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臵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 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 职位设臵 第五条 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臵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 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 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臵财务领导岗位的,应设臵主管会计岗位,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 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