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徽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目 的 为 适 应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 拓 展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通 道 , 进 一 步 完 善 项 目部 薪 酬 管 理 , 规 范 项 目 部 的 工 资 分 配 行 为 ,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员 工 的 积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保 证 和 促 进 项 目 生 产 任 务 的 完 成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遵 循 “按劳分 配 、效 益 优先、兼顾公 平”的 工 资 分 配 原则并根据公 司目 前项 目 薪 酬 管 理 情况及《项 目 目 标责任 制管 理 办 法 》、《人力资 源管理 暂行 办 法 》等有 关规 定制定本办 法
公 司 通 过宽带薪 酬 制度的 建立拓 宽员 工 职 业 发 展 路 径, 引导内部岗位交流, 鼓励转岗, 通 过不同岗位的 锻炼 和 学 习 , 积 累 经 验 、提 升能 力, 为 员 工 个 人的 职 业 发 展 做 好 必 需 的 储 备 , 同时 促 进 公 司 人才 队伍 梯 队 建设
第 二 条 基 本原则 ( 一 ) 坚 持 按劳分 配 、效 率 优先、兼顾公 平的 工 资 分 配 原则
( 二 ) 坚 持 以 岗定薪 , 岗变 薪 变 的 原则
( 三 ) 合 理 拉 开 分 配 差 距 , 促 进 收 入 分 配 向 生 产 一 线 、省 外 项 目倾 斜 , 重 点 提 高 特 殊 、紧 缺 人才 和 关键 岗位员 工 的 薪 酬 , 发 挥 薪 酬 的激 励作 用 , 稳 定和 吸 引骨 干 人才
( 四 ) 坚 持 绩 效 考 核 、动 态 管 理 的 原则, 同一 岗位薪 酬 发 放 标准 2 与 绩 效 情 况 挂 钩
第 三 条 适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