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排版规则 一、版面要求 公文用纸统一采用A4型纸。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版式——页眉1.5厘米,页脚2.8厘米。页眉页脚奇偶页不同。 为了文件整体美观,在特殊情况下,页边距、行距、字间距可进行微调。 注:在电子公文系统中,正文执行默认的页面设置,不需调整。置于附件箱中的文件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设置。 二、文件格式公文各要素编排规则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密级和保密期限。指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文件内容据实标注。一般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份号。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一般用3~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编虚位补齐,即第一份公文份号可以编为“001”、“0001”等。 3.紧急程度。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可分别标注“加急”或“特急”,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份号标在第一行,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在第二行,紧急程度标在第三行。 4.发文单位标志。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二字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单位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单位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单位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列。 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毫米,使用方正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号不应大于上级单位。 5.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单位标志下空二行、红色分隔线之上的位置,其中,下行文居中排布,上行文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公司本部印发的各类公文,其发文代字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拟定。各单位报送公司本部的正式上行文件(函件)发文代字由总经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