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章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的办理、使用等行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委托是公司授权委托个人在特定时间就特定内容事项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依据,是证明被授权人权利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阐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承担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事项; (二)办理工商登记; (三)合同诉讼或仲裁; (四)其他应当授权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授权时,应当向办公室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 2 - ( 一 ) 被 授 权 人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和 身 份 证 明 材 料 ; ( 二 ) 能 够 证 明 授 权 的 事 项 已 由 公 司 批 准 同 意 的 有 效 文件 ; ( 三 ) 办 公 室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申 请 办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时 , 申 请 部 门 应 当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真 实 性 负 责 。 第 六 条 办 公 室 对 被 授 权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不 符 合 相 关条 件 的 , 不 予 办 理 授 权 委 托 书 。 办 公 室 负 责 审 核 被 授 权 人 权 限 和 授 权 期 限 。 第 七 条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当 阐 明 下 列 事 项 : ( 一 )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授 权 事 项 ; ( 三 ) 被 授 权 人 权 限 ; ( 四 ) 授 权 期 限 ; ( 五 ) 授 权 日 期 ; ( 六 ) 其 他 必 要 阐 明 事 项 。 第 八 条 办 公 室 收 到 逐 级 审 批 通 过 的 申 请 表 后 , 负 责 为申 请 人 制 作 授 权 委 托 书 , 并 送 至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方可 生 效 使 用 。 第 九 条 授 权 委 托 书 不 得 有 任 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