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新旧编制办法及预算定额简要对比分析 第一部分:新旧编制办法简要对比分析 一、费用项目构成的变化 1、把原 96编制办法中施工技术装备费取消;计划利润变为利润,而且由原来的 4%提高到 7%; 2、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增加了与商品砼和外购构件相对应的构造物 III; 3、其他工程费(原其他直接费)费用项目做了调整和增加,比如 将现行编制办法的高原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和新增的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统一归纳为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4、间接费(新间接费合并原现场经费(除工地转移)与原间接费,同时增加规费)。规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间接费中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统一划入规费内(第一次在公路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提出规费的概念); 5、增加了竣(交)工验收试验费,将《96编制办法》中单列的勘察设计费归入前期工作费中等;增加了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新增了联合试运转和生产人员培训费。 6、预备费用中的基本预备费,增加了:投保的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保险合同发生的工程保险费用。 7、设备购臵费中,增加了进口设备的细目和费用计算方法。 8、修订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和标准。 9、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在 96编制办法中,高原地区施工增费系指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在2007的编制办法中,高原施工增加费的费率从海拔1500m以上开始计取;对一些海拔高度做了细化,比如将原来的2001-3000,分开细化为两个档:2001-2500和2501-3000;等等。 10、行车干扰。费率有很大下调,同时增加了施工期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范围划分档。原最大1000以上,现增加1000-2000,直至5000以上,共增加5个档,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8个。 二、费用基数的变化 1、费用名称含义的变化 原96编制办法中规定: a、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b、直接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2007新编制办法中规定: a、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及其他工程费组成。 b、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计算基数的增加 原96编制办法中,主要有两种计算基数: 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