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行业审查要点 2017 年3 月21 日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信息,对照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依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审查意见应明确清晰,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二)企业资信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准。 2.结算收入。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有关公路工程结算收入的材料。对仅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企业,此项指标可通过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材料认定;具有多行业资质的企业,则须附年度公路工程结算收入清单和相应证明材料。 3.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企业信誉。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自申报资质之日起近 1 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当期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 2 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AA 级或A 级,当期无信用评价的,采用其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可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无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良好)。 (三)人员要求 1.年龄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应为在职60 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职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认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其它专业人员不予认可。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其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等)。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首次申请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增项、升级和延续的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主要人员 (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指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其专业和业绩(如有)需符合公路工程 3 专业要求。 (2) 注册建造师。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体信息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站核对确认,建造师人员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设备要求 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应提供机械设备购买发票。 (五)业绩要求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