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标准执行
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85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 评分65 分(含)—85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 评分65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范 3 建设单位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范 4 工程项目 100 65 分以下,不达标 65(含)—85 分,达标 85 分(含)以上,示范 2
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
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4 工程项目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
2+————————×0
2 + ———————————×0
6 监理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