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关于2013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及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13〕68号) 各 省 、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我局组织对 135家获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构)、鉴定评审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以及新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了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企业、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严重违反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的企业、机构进行了处理。现将我局今年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方式 根据《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此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采用以下方式开展: (一) 联合监督抽查:围绕获证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对获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 构 ) 、鉴定评审机 构 、锅炉能效测试机 构 的质量体系、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开展联合监督抽查。 (二)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抽查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单位 76家,均为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其中锅炉制造单位 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10家,气瓶制造单位 20家,电梯制造单位 12家,起重机 械制造单位 12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 3家,客运索道 3家,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制造单位 6家。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获证单位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对企业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部分单位在取得制造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 性 能 下 降 , 存 在 比 较 严 重 的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 不 能 满 足 安 全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生 产 单 位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制 造 单 位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