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等相关事宜的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收费标准的函》(内人社办函[2010]45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恢复收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增设职业技能鉴定明细项目的复函》(内财非税函[2007]211)精神,结合目前职业技能鉴培培训的新情况和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将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费 1
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1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师资的培训由自治区级鉴定机构或委托盟市承办,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 30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 1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包括补考人员),需交纳报名费20元
各职业(工种)鉴定(含电子化)收费,均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 (附件 2)中对应类别收费标准收取
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180元
通用工种凡经评审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由自治区鉴定主管部门收取每人评审费220元
参加涉外职业(工种)鉴定的人员,需交纳外语考试费20元
参加补考的人员,按照补考科目执行对应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补考人员收费标准及鉴定机构费用分配表》(附件3)
换取中英文对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换发费用60元
遗失需补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交纳补办费用60元
自治区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