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加 强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和 手 术 分 级 管 理 , 提高 医 疗 质 量 ,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 维 护 患 者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 医 疗 机构管 理 条例》 等法 律法 规, 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本办法 所称医 疗 技 术 , 是指医 疗 机构及其医 务人 员以诊断和 治疗 疾病为 目的, 对疾病作出判断和 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 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 措施。 第 三条 本办法 所称手 术 (包括各种开放性手 术 、腔镜手 术 及介入治疗 )是指医 疗 机构及其医 务人 员使用 手 术 器械在人 体局部进行操作, 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 疗 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 目的的诊断或者 治疗 措施。 第 四条 医 疗 机构开展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和 对患 者 施行手 术 应 当遵守本办法 。 第 五条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和 对患 者 施行手 术 应 当遵循科学、安 全 、规范、有效、经济、符合 伦理 的原则。 2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医 疗 技 术 和 手 术 应 当 与 其 功 能 任 务 相 适应 , 具 有 符 合 资 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相 应 的 设备、设施和 质量控制体系, 并遵守技 术 和 手 术 管理规范。 第 六 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 疗 机 构 的 医 疗技 术 临床应 用及手 术 分级管理工作。 第 七 条 本办法适 用于各级各类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技 术 临床应 用和 手 术 分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 八 条 医 疗 技 术 分为三类: 第 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 效性确切, 医 疗 机 构 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 用中能 确保其 安全性、有 效性的 技 术 。 第 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 效性确切, 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 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 加以控制管理的 医疗 技 术 (第二类医 疗 技 术 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 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 有 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