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 依法执业管理 基本标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3、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4、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5、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7、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符合规定
9、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法律依据 1、《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2、《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3、《 执 业 医 师 法 》 4、《 护 士 管 理 办 法 》 5、《 医 疗 广 告 管 理 办 法 》 6、《 医 疗 外 出 会 诊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二 、 临 床 用 血 管 理 基 本 标 准 1、 应 当 设 立 由 医 院 领 导 、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临 床 输 血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临 床 用 血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技 术 指 导
2、 设 立 独 立 的 输 血 科 (二 级 以 下 医 院 设 立 血 库 ), 并 符 合 《 青 海 省 医 院 输 血 科 ( 血库 ) 基 本 标 准 》 要 求
3、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和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4、 血 液 交 接 登 记 完 整 规 范 , 有 关 资 料 保 存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