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 四、 会诊制度………………………………………………5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 六、术前讨论制度…………………………………………7 七、死亡病例讨论制度……………………………………8 八、查对制度…………………………………………………9 九、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2 十、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3 十一、病历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9 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 十四、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4 十五、危急值报告制度………………………………………27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8 十七、分级护理制度…………………………………………30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3 2 一、首诊负责制度 第一条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第二条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第三条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第五条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 绝 。 3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第一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