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 招标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评审专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采购质量和产品质量,保证医院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05 第27 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13 号令)等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以往设备及物资采购的相关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的采购。 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办、审计办、财务部等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督协管机构;资产装备办和后勤办是采购活动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采购程序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是受医院委托,全程代理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 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应当进行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限制投标人自由参加设备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采购设备及物资的品牌、服务,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在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中,医院各级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一次性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5 万元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