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 及质量考核标准 影像科 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及相关评价指标 (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 1
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等
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满足临床需要,能提供 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
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保证医学影像资料质量,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环境保护、操作人员与患者个人防护达到标准要求
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
(二)评价指标: 1
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
CT检查阳性率≥70%
MRI检查阳性率≥70%
大型 X光机检查阳性率≥70%
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90%
(三)影像科质量考核标准 项目 质量考核内容及标准 评分方法 服务能力 医学影像服务项目(普通放射、介入放射、DR或CR、数字胃肠X线机、CT、MRI等)能满足医院临床日常诊疗需求; 普通放射和CT有医师值班,能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对急、重症患者,可行床边放射检查; 放射科普通平片检查:急诊30分钟内出报告,平诊2小时内出报告;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
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度≥90%
实地检查普通放射和CT是否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存在脱岗现象,每次扣 20分; 2
实地查看或询问临床科室急、危重病人床旁检查接到电话后 15分钟内是否到位;不宜搬动的其他病人在申请6小时内是否完成,一项超时扣 10分; 3
现场查看急诊平片、平诊及大型设备如 CT、MRI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