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病历书写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各科室多次讨论后报院办公会审议决定制定本办法
(护理质量管理细则由护理部另行制定
)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操作常规、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
第二条 医院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积分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室进行奖惩
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行为积分达到20分,即自动停止执业一个月,连续两年不良积分均达到20分,停止执业三个月
(停止执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上年度积分不累计到下年度
第三条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本院《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1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扣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
1、开具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
2、收受患方礼金的
3、违反毒、麻药品管理与使用规则;滥用毒麻药品导致患者成瘾者
4、未经准入审查批准擅自将致残手术、新开展手术或新麻醉方法引入临床
5、紧急、重大抢救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临阵推诿,见死不救,影响正常抢救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6、人为因素主观原因导致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影响诊治并造成严重后果
7、输血前未进行输血前必要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1、病案收送至病案室,缺少手术记录的
2、不按医院规定使用体内植入物和一次性医用物品材料
3、手术、有创操作、特殊用药等无书面告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
4、血型书写、检验错误,血样错误未造成后果者
5、未经批准超常规药物剂量应 用致不良反应
6、病历 复 印 后原病历 被 改 动 ,造成病历 前后不一致,扣每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