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急诊管理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管理制度 (1)门诊部主任应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则负责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 (2)门诊部的医疗、护理、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由各科派出并相对固定。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出诊。必须配置足够的医护人员,保证门诊病人的及时就医。门诊人员调换时由科室与门诊部共同商定。 (3)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会议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收入院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4)对重病员、65 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优先安排就诊。 (5)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要有解决门诊“三长一短”及节假日医护人员不足的措施。对病人要做好分诊工作,认真诊治,做到科学治疗,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对病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诊视。 (6)门诊检验、B 超、放射等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的范围。医师需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对病情不适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入院或转院治疗。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及时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8)门诊禁止吸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 (9)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10)门诊大厅公开设立病人意见本、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2、监督检查 (1)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要协调、督查派赴门诊医护人员的落实,对不按协调要求保证门诊医护人员的科室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已派遣但漏岗误时的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2)检查内容包括: 1)制度落实情况; 2)解决门诊“三长一短”及节假日医护人员不足的措施是否有效; 3)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4)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良好。 (3)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与门诊部主任、护士长必须每月一次检查门诊的医疗、护理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处理。 (4)对患者的投诉和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