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员工福利,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深化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公司员工和劳务派遣工。3 职责 3.15s 小组负责工作服的招标选购。 3.2 物供中心负责工作服的保管、发放工作。 3.35s 小组负责工作服的尺寸统计、核发登记,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3.4 各部门负责员工工作服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5 员工负责自己工作服的保管、清洁工作,并遵守公司着装管理制度 4 发放 4.1 发放标准: 4.1.1 春秋装:夹克叁件 4.1.2 夏 装:短衬 叁件 4.1.3 冬 装:棉袄 一套(一胆两壳) 4.1.4 长裤:叁件适用于铸造分厂的炉前工、浇注工、推铇工 4.2 发放流程 4.2.1 统一发放。每两年发放一次(长期休假的顺延),必须以旧换新,不收任何费用,保管好的无需更换的,能继续使用两年的按成本价 80%给付,继续使用一年的按成本价 40%给付。 4.2.2 中途更新。工作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丢失、遗弃,由分厂或部门打报告,5s 小组核准后补发,费用在使用者个人工资中按成本价扣回,鼓励购买回收的低价工作服。 4.2.3 处于试用期的新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上岗前即可领取旧的工作服,待签了合同后收回旧的,按规定发放新的。 4.2.4 工作服发放由物供中心凭各分厂或部门出具的经安保部批准的领料单发放,安保部做台账。 5 穿着要求 5.1 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的形象,保持整洁、得体、大方。 5.2 员工上岗前必须换好工作服。 5.3 生产作业现场员工除按本规定穿着工作服外,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4 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如工作服难以清洗或破损影响整体形象,分厂或部门需强行要求下一个工作日更换。 5.5 工作服是员工在公司内的福利,不得将工作服赠送、出借、出卖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不得改动工作服的样式、颜色和穿着方式。 6 退还与处置 6.1 退还 6.1.1 员工退出工作岗位必须退还工作服。 6.1.2 自发放之日起,使用不满一年辞职者,收取服装 80%费用;被辞退者收取服装 50%费用,退休者收回工作服,不收取费用。 6.1.3 以上退还的工作服由员工个人洗干净后交物供中心,按名单回收并在《离职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安保部在《离职登记表》上核算费用后签字盖章,分厂或部门在其结算薪资内扣除。 6.2 处置 物供中心对回收的旧工作服可以再使用的保留并入账,不可回用的当即处置。 7 考核 5s 小组将工作服穿着要求纳入考核。8 本规定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