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汇总 7 篇和解协议书篇 1甲方(诉讼被告方):厦门 A 公司、厦门 B 公司、C签约代表:C乙方(诉讼原告方):厦门 D 公司乙方诉甲方拖欠装修工程款一案,已经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甲乙双方从合作的初衷出发,经过友好的庭外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双方签署,并经由受诉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后立即生效。一、厦门 A 公司和厦门 B 在代扣代付原告因承包厦门市东方国际酒店所应付的全部税款后,尚欠原告工程款八百万元整。被告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支付原告 50 万,剩余 750 万兀,被告从 20—年 11 月至 20—年 3 月,每个月 30 日之前支付 30 万,从20__年 4 月起每月 30 日之前支付 20 万,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二、以上欠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从 20—年 11月 1 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在本金支付完毕后两个月内还清。三、c 对厦门 A 公司、厦门 B 公司的以上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其它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五、原告应于被告支付 50 万元后,立即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查封。六、如果被告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则原告同意放弃第二条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条的连带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清结;如果被告没有严格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则被告的全部付款义务自动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债权。厦门 A 公司厦门市 D 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厦门 B 公司 C 公司代表人:和解协议书篇 2甲方(赔偿义务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赔偿权利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鉴于:因广告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设计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广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年 10 月 18 日 20 时许,乙方步行途经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南曦大厦 c 座门口时,因遭遇大风天气,被置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1、住院费:65018。64 兀(住院发票);2、10 月 19 日付医杂费:4000 元(签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