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范文篇目一:根据《**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发[xx]20 号)、《关于印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xx]18 号)和《关于做好番禺区 xx 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番教文[xx]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xxx 街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 xxx 街中心幼儿园 xx 年秋季招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一)招生计划:小班 2 个班共 50 人,中班插班 10 人,大班插班 10 人,合计 70 人
(二)招生年龄小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中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大班:xx 年 9 月 1 日-xx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 xxx 街中心幼儿园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 xxx 街辖区内工作的 10 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 xxx 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 xxx 街 4 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 xxx 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 xxx 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
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 xx 年 5 月 8 日前转入 xxx 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xx 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 xxx 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
如遇上述 1-4 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 xxx 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 xxx 街 4 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 xxx 街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