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说明 为规范大区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运营,大区物业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化系统标准”系列。“智能化系统标准”系列包括:“配置标准”、“设计标准”、“部品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运营标准”等。本文为该标准系列中的第二篇:“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适用范围:新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区总体规划、智能化系统方案制定、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智能化系统施工图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解释权归华润置地山东大区物业管理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条目(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自动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98-200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 GB 50174-2008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 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1.3 总体结构 “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主要由安全防范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和基础设施与技术等四部分组成,见图 4.1。 对讲周界防越及报警联动设备监控闭路电视监控门禁管理安全防范系统信息通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与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更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物业管理室内安防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公共信息显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基础设施与技术:电源与接地、中控室机房、通用布线 图 4.1 标准体系结构 3 1.4 一般规定 1.4.1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居住区较高的安全性、舒适的生活环境、快捷的信息通信、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1.4.2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额度的可控性、设备选型的灵活性、工程施工的可行性、系统运营维护的便利性和物业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的需求。 1.4.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参照本标准条款的要求,其最低配置不得低于“基本配置”的要求,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升级和扩展能力,并预留有相应的接口。一般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各子系统独立运行的组合式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