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荣誉奖,也是申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的必备条件之一。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一个单位工程只评选一次。 第三条 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优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及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加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园林建筑工程项目以及特定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七 条 工程建设应 符 合国家规定的基 本建设程序 。 第八 条 工程规模 : (一)住 宅 工程: 建筑面 积 为2000 ㎡ 及其以上(市辖 县 建筑面积 在1500 ㎡ 及其以上)的单位或 子 单位工程; (二)公共、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 2000 ㎡及其以上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 (三)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结构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直接经济损失 1 0 0 万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时间在本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间。 第十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受到自 治 区 、市 建设行政 主管 部 门 或其他 有关部门 责 令 停 业整 顿 或降 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