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 通科计〔2 0 0 7 〕1 7 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设立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为突出产学研工作,将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更名为产学研合作计划)。为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激励作用,加强计划和经费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经费分项目经费与专项业务经费,本办法针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服务于南通市科技进步和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要符合产学研合作的宗旨,坚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在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 — 2 — 开发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信誉,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经费(资金)筹措能力和技术团队,优先支持南通市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 第五条 项目经费支持方向 (一)重点围绕以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武汉、哈尔滨等 6 个高校院所密集区和中科院、国防科工委两系统为主要合作对象的产学研“6+2”格局,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 (二)对于各类产学研活动中签约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对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并签订技术合同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转让费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 0 %予以资助。 (四)高校院所的重大成果转化招标项目。 (五)通过南通市技术市场平台对接成功在我市转化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发布年度《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 — 3 — 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第八条 项目的审批 (一)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和《南通市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